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村民被冒名贷款40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村民被冒名贷款40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冒名贷款责任如何认定?
一、冒名贷款的如何认定
行为人与其他人相勾结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
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高利转贷为目的,与其他人相勾结,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的,对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以高利转贷罪定罪处罚。
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本罪即贷款诈骗罪论处。
此种情形表现为:虚拟人名贷款;冒用他人之名贷款而被冒用人不知情或者被冒用者贷过款但贷款数额少于金融机构的帐面贷款额等3种情形。
这在理论上被概括为:冒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以假名贷款。应当根据行为的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其主体的身份,分别定为:挪用性质反对犯罪和侵占类犯罪。即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以及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等。
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转贷或者归其他个人用途,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当定为挪用资金罪或者挪用公款罪等。
二、单位贷款诈骗的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中不包括单位,因此,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单位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金融机构的钱款,数额较大的,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不以犯罪论处,不仅放纵犯罪,而且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单位贷款诈骗的犯合同诈骗罪。
因此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假如自己被别人冒名贷款,银行是否需要负责任?
谢谢邀答
这类问题我以前答过,我是银行多年的风控人员,我认为此类情况只有在银行工作人员不尽职或内外勾结作案的情况下产生。
一、银行工作人员不尽责,导致他人被别人冒名贷款。出现他人资料被冒用,合同被冒签,贷款资金被冒领。如果,出现不按期还款,银行及不尽责的工作人员承担赔偿及损失责任。银行然后按内部管理制度,如涉嫌违法按法律规定由不尽责员工承担责任。对被冒名贷款人员形成的征信记录或名誉损失,由错误银行承担恢复或纠正责任。
二、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形成的冒名贷款,由银行承担损失,被冒名人不承担。银行同时应恢复被冒名人的征信记录。
三、被冒名人有权要求贷款银行因管理不善而对被冒名人形成的损失、伤害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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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侵犯被冒名贷款人荣誉权的赔偿责任。
1. 什么事冒名贷款。被冒名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并不知情(或予以否认),本人也未在申请书及借款合同上签字确认的情况下,被实际借款人冒名借款,凭证署名借款人存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身或内外勾结,利用所掌握的他人身份证明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
划重点:不知情;申请书和合同未签字。
1. 责任划分。一是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也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银行与真正贷款人串通订立贷款合同的行为,对被冒名贷款人无法律约束力,被冒名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认定被冒名贷款人不知情的贷款合同无效。
划重点:合同无效。
重点来了
二是银行承担连带责任。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规定:“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划重点:银行发放贷款,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追踪调查和检查,是银行的法定义务。银行未能履行尽职审查职责存在过错。
另外,如果贷款逾期致使银行将被冒名贷款人纳入失信记录,则导致将虚假的被冒名贷款人的不良信用信息报告并记载到了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数据库,会侵犯被冒名贷款人的名誉权和信用权。由此,被冒名贷款人可向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三是实际借款人构成贷款诈骗罪。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实际发生此类事件,建议聘请律师,快速搜集证据,进行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河北患癌低保夫妇被冒名贷款,涉事银行该承担何种责任?
我真的不知道是谁给他们的底气,谁给的他们胆量,竟然敢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并且涉案银行人员明确告诉受害人,“即便事发,我最多也就判两年”,这简直就是无耻至极。
河北张家口阳原县,患癌农妇王某和小脑萎缩丈夫,原本靠着低保和儿女供养过活,却因为名下突然多出了一笔贷款,并且多年逾期,导致低保被停。老两口找到了涉事银行职员,该职员称贷款使用人的确另有他人,他们去告状他最多判两年。老两口每个月都医药费就得两千元左右,基本上就是靠着儿女的接济和国家的低保勉强度日,可是却因为银行人员的无耻卑劣的违规操作,导致老两口的低保被停。
银行涉事人员明确告诉受害人自己是用了她们的身份信息违规操作办的贷款,可是老两口几次三番去找银行要求撤销这比贷款以及逾期不良记录,可是银行均未妥善办理。
我严重怀疑银行人员是有针对性的违规操作,因为受害人两夫妻都有病,而且家境贫寒,所以不可能也没有条件去每天找他们理论,更没有能力起诉他们,所以他们才敢明目张胆的为所欲为。简直荒唐至极。
上次看新闻,看到一个刚出狱的女人却被银行列入老赖,说她名下有逾期信用卡未还,可办信用卡时,此人还在服刑,我真不知道,这银行走的是什么程序。何来公正?何来严谨?这可是直接和老百姓的真金白银挂钩的行业啊,怎么可以有如此匪夷所思的漏洞?
此次骗老两口的涉事银行人员且不说他的良心何在,只是法律绝对不会像他想象的对他那么偏爱,他可能面对包括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等,每一项罪名若成立,有可能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而涉事银行个人认为不仅应该对受害者公开声明道歉,还应该撤销老两口的不良记录,以及承担以后老两口每月的医药费。
通过此事,希望我们国家严厉整顿银行的各种为了业绩的等不择手段的违规操作,一旦发现必须予以严惩。
国家对这种行为,尤其对银行进行严惩!并且赔偿受害人同样的金额!现在对金融乱像处罚太轻,某些银行职员就靠这种违法所得享受好生活,捞一大笔钱坐两年牢,出来就可以享受好日子了,这样的事已经在全国各大银行出现很多次了!这应该是内外勾结,或者和银行窝案,所以不是一个小职员能完成的!对银行犯罪监管太松撒了!
河北患癌低保夫妇被冒名贷款,除了对那个银行内部人员绳之以法顶格惩治外,涉事银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是内部监管严重缺失。这位所谓的银行内部人员,可以肆无忌惮地任意以别人的名义贷款,多次实施,都是畅通无阻,既说明贷款程序上存在严重漏洞,也说明监管程序名存实亡。
二是银行态度傲慢,凌驾于百姓利益之上。受害人多次表达诉求,银行一直置若罔闻,将冷漠的官僚作风表演得淋漓尽致,如若无媒体监督,这件事情会如何发展,可想而知。而受害者的利益根本无法维护!银行领导的失职责无可逃避!
三是银行方面整改工作任重道远。这一段时间银行方面的负面新闻一个接一个,让群众对银行的观感差了许多。银行方面当有勇士断腕的意志,对害群之马坚决剔除!
更要弯下腰来,对那些因银行自身的某些制度、程序漏洞造成伤害的群众道个歉,诚恳地说声:对不起。然后刀尖向内,把那些蛀虫、腐败的烂肉彻底地剜出来,认真地清理肌体,打造一个更健康的身体吧!
必须严厉打击银行内部金融犯罪,追纠职员及直接领导责任,这种犯罪属于部门行为,任何甩锅都是流氓行为,必须追查到底从重判决,并由银行做出赔偿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有以下两种可能性:
第一,完全是贷款人自己的个人行为。那么贷款人肯定冒用了低保户的身份信息、银行签名等。即便如此,银行方面也是有审查失职的责任,银行方面应当核对贷款人身份真实性,身份证照片与贷款人是否为同一人,是否为贷款人亲笔签名,各方面均属银行的审查义务。
第二,银行内部人员与贷款人串通冒名贷款。银行内部员工的行为违法,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该员工的个人行为必须由银行方面承担,因为银行柜台的员工的行为实际上是银行的行为,其代表银行,也可以说是银行方面的代理人员,因此产生的民后果应由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村民被冒名贷款40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村民被冒名贷款40万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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