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亿公司被1元卖掉,60亿公司被1元卖掉了

60亿公司被1元卖掉,60亿公司被1元卖掉了

admin 2025-05-07 香港澳门 32 次浏览 0个评论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60亿公司被1元卖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60亿公司被1元卖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60亿公司被1元卖掉,60亿公司被1元卖掉了

某种食品礼盒的单价为60元时,每天可卖出40盒,若每盒每降1元出售,每天可多卖出20盒?

60-m-x为每卖出一盒的利润。60-x是卖价,再减去进价m,就是单盒利润40+20x为每天卖出去的盒数,每降1元,增加销量20盒,降x元,就是40的基础上增加20x盒所以,每天总利润为(60-m-x)(40+20x)再提取公因式20,就变成了,你划红线的部分

一个公司中股东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如果上市要卖掉谁的股权呢?

卖掉谁的股权都需要协商,如果你不协商是会被起诉的,上市不一定要卖谁的股权,但肯定要稀释很多人的股份,因为上市你不仅是自己财富的暴增,还要对和你一起打拼的人一个交代,所以上市需要稀释原始股东的股权来进行股票的发行,要不然你就是100%控股,谁会投资的公司,而且也达不到上市条件。

上市后公司不在属于个人,大股东只有经营权,控制权,但公司不是100%属于大股东的,公司是属于所有持有股票的股东。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在港交所上限是不超过37%。在沪(深)交所上限是不超过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则:上市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在收购行为发生后,由于收购人作为一个股东,通过收购活动已持有了该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么,该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应当依法终止该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也就是说在没有任何外人稀释你们创始人股份的情况下,最高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75%,否则是达不到上市要求的。

一个公司上市或多或少都会给自己的员工或者合作伙伴一些股份,这是对于大家一起努力的成果,否则一个人吃独食是走不远的。

总结

按照楼主所说张三或者李四任何一个人被稀释股份都是不公平的,除非他个人想转让股份,因为上市后的财富意味着暴增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所以一般来说是不会有原始股东在上市前卖掉自己股份的,除非你给的价格非常诱人,而能在这个时间段购买股份的人,肯定是奔着控制权来的,大股东的经营肯定要遇到内斗,公司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四分五裂。

公司上市是一部分公司经营者的目标,但上市的一些准备工作也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如果做不好,也许会为上市或上市后的公司带来风险。比如说上市前公司股东股权的释放问题,就是一个会关系到上市成功与否的大问题。

从股权策划的角度看这个问题,我认为不能简单的看持股比例,而应当重点从几点方面统筹考虑。

第一,公司股东之间是否有约定,或公司章程如何规定的。

在设立公司时,大部分都有股东之间的合作协议,鉴于大部分地区的登记机关只对格式版的公司章程进行登记备案,而针对股东关系和公司运营的一些个性化的条款只能约定在股东协议里,这就导致在实际中,公司股东往往按股东协议执行。所以,讨论股权的释放问题,首先要看协议如何约定,有没有此类条款,是否存在先释放,同比释放等条款。

第二,需要考虑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如果股东没有协议约定,这时,为公司上市提供服务的律师应当在投资人进入或上市前安排好公司的控制权,保护好创始人这一项的基本权利,这是必须要做的工作,否则公司上市可以说是一种裸奔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会通过持股比例的调整对控制权的问题做出安排,同时也对释放问题做出安排。

第三,看看上市前投资人进入的方式或约定。有些投资人会在对公司进行投资时提前对退出或上市前的股权有约定。另外,有些公司也会在上市前对外进行扩股,比如增资或转让,也有股权激励的情况,不一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是个原则问题,就本题而言,个人倾向于是否40%那个,但需要大股东对被释放的股东有所安排。

上市并不是要卖掉之前股东的股权,用来满足二级市场流通的股本,而是通过增资配股的方式使得原有股权稀释

举个通俗点的例子。

假如一家公司中股东张三占股60%,李四占股40%,这个时候张三所占股权份额比较多,所以更加具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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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家公司想要上市的话,公司会通过路演等多种方式进行募资,这个时候看好公司发展的战投、非战投资金方就会对这家公司进行投资,公司的资本盘子也就变大了。假如说之前是1000万,其中张三出了600万,而李四出了400万元,增资1000万之后,公司的资本盘子也就变成了2000万,但张三还是600万的本金,李四也还是400万,这个时候按照出资金额进行股权再分配的话,张三的就变成了30%,而李四的则变成了20%,公司的总股本也就翻了一倍。

在张三和李四的股权都没有卖出的情况下,就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完成了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流通。

所以说,一家公司上市和公司原有出资股东的股权卖出不卖出没关系,只是上市会在一定程度上稀释公司原有股东的股权占比而已。

以上就是我对于该问题的看法,个人观点不代表君银投顾官方观点,如有不同的想法或是建议,可以直接在下方留言或是关注我的头条号进行交流。

不是卖掉谁的股权,而是增资扩股,比如没上市前二者占股6:4,估值一个亿。准备增资扩股后估值十个亿,出让30%股权,张三与李四的股权合计缩水为70%,则张42%,李28%,出让的占30%,估值十个亿就是增资三亿元,获取增资扩股后的30%股权,虽然二个创始人股权占比缩水了,但他们所拥有的估值从一亿变成了七亿。以后嫌及公司控制权的问题,二个创始人可成立一个控股公司,还是占比6:4,控制增资扩股后新公司的70%股权,而控股公司还是张三占60%,那张三通双层嵌套还是实控了新的公司。

这里我理解的上市地点是在A股,我们知道公司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圈钱,那股民的钱凭什么给上市公司了?很简单因为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给到了股民,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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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公司在上市的时候卖掉的股份不是张三的,也不是李四的,而是这个公司新发行的股票,讲的直白点上市公司圈钱无非是一次增资扩股行为。

假设没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1亿股,张三占6000万股、李四占4000万股,而IPO后公司新发行了2000万股,这时总股本为1.2亿股,张三还是6000万股,李四也还是4000万股,只不过张三的此股比例由60%降到了50%,李四此股比例由40%降到了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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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可能人会问,如果张三或李四不想降低持股比例咋办?方法大概有三种,我们以张三不想降低持股比例为例。

1. 增持股票到原来的此股比例

现在公司总股本为1.2亿,张三还是获得60%的此股,就需要7200万股,而当前张三只有6000万股,很明显张三要从市场上购买1200万股,以到达股权不被稀释的目的。

2. 向张三定向增发股份

如果张三认为当前股价过高,不想从市场购买,那可以选择让公司定向增发增大持股比例。

当前公司总股本1.2亿,张三持股6000万,若公司以某个价格再定向张三增发3000万股,此时公司总股本为1.5亿,张三此股达9000万,张三占总股本比例为60%,股份也是变性没有被卖掉。

3. 和其他小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

当前公司总股本1.2亿,张三6000万,持股比例为50%,要想获取60%的投票权,张三还需要1200万股,如果张三不想在花钱增持或者定增,可以选择找齐拥有其他1200万股的股民,张三可以和这些股民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使得1200万股的投票权委托给张三,这样张三就有60%的投票权,也就变相没有稀释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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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60亿公司被1元卖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60亿公司被1元卖掉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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